济南市二手房交易税调整 按房价差额20%征税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济南市民苏先生跟二手房中介到济南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苏先生被告知:从昨天起,像苏先生这种出售二套房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差额的20%征收。这可给了苏先生一个措手不及,本来个税按照总房款的1%缴纳4000元即可,现在按照新规定一下子得缴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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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现场
二手房交易厅
“炸开了锅”
昨天,跟往常一样,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跟随二手房中介来到房产大厦的二手房交易大厅办理各种纳税手续。纳税人员告诉买卖双方,从昨天(3月25日)起,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所调整:如果不满五年,又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得按房价差额的20%征收;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满5年的,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家庭二套房,不管年限,个人所得税全部按照差额的20%征收。
这个新规定,对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本来按照总房款1%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的房子只缴4000元就可以,但现在如果按照差额的20%来收,我买房的时候房价为20万,现在我卖40万,这样算来,我就要缴纳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也差得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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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说法
政策因系统升级做了调整
记者先后咨询了山东省地税局和济南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未出台新的政策。不过,山东地税局的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二手房交易纳税政策的变化,只是将原来的2年内差额收取恢复到了原来的5年内差额收取,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因为系统的升级发生了变化。”
记者昨天拨打了12366税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个税征收方式变动的消息,据其介绍,因为系统升级,济南市二手房交易均能查到所交易房产的原值,因此将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其中不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和二套及以上住房在交易时将按照20%征收个税,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在交易时免税;房改房交易按照交易金额的1%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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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
或使房价“暴涨”
济南百安居二手房中介的总经理熊良顶告诉记者,这种个税征收方式的转变,目的可能是为了抑制炒房,但目前济南市二手房属于卖方市场,本来房源就很紧缺,现在个税突然从总房价的1%变为差额的20%,对多数卖房者来说,这个费用一般从几千元增加到了几万元,“这种征收方式打击面太大,卖方肯定会进行转嫁。2007年5月份上海市一个区也采取过这种征收方式,最后的结果是造成房价飞涨,后来又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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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能抑制炒房的
“从济南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变化有利于它的健康发展,对稳定济南的房价是有好处的。”山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程道平教授对记者说。程教授认为,由原来的征收交易额的1%调整为征收差价的20%,将起到抑制投机炒房的现象,“在这种变动下,短期投资炒房者就必须考虑投机炒房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值得,因为如果是短期投资,房价的上涨不一定能符合他们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抑制这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