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行政审判注重庭外协调
作者: 陈雪艳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思路,注重通过庭外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2009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结案17件,其中通过庭外协调以和解方法结案14件,和解率达82.4%。
在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该院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必须进行庭外协调,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和谐解决行政争议,平息纠纷。通过庭外协调,适时借助党委、人大的力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及时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把“官民”矛盾化解在庭外;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确认适格第三人,通过协调敦促行政机关及第三人在庭前兑现协调承诺,使原告自愿息诉。
来源: 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