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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程拖欠款的清理

时间:2009-10-07 16: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谈工程拖欠款的清理 来源:财政厅 从近年来,出现的众多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来看,其实质是施工企业工程款长期被拖欠的结果。据《建筑时报》披露,至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
  谈工程拖欠款的清理
来源:财政厅  
从近年来,出现的众多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来看,其实质是施工企业工程款长期被拖欠的结果。据《建筑时报》披露,至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2002年拖欠工程款的增势不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在此进行探讨。
一、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拖欠。据《建筑时报》披露,200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39.6%。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设立开始,建设部规定其注册资本的起点为100万元,条件过低。在土地购置过程中仅有的一点流动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及规费后所剩无几。加之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限制,规定完成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多层二层楼板完毕,高层完成地面总层数的1/5,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后,才能预售施工企业在承建该类项目后,常被要求执行阶段性付款,并支付保证金。房地产开发受市场的供需影响大,一旦商品房销售不畅,市场低迷,无法按合同支付款项,则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就成为必然。
2.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据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具有工期短、资金到位率高的特点,施工企业能获得一定收益。但市、县、乡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在财政不富裕的情况下许多是依靠银行贷款。特别是一些楼、堂、馆、所常有较大的资金缺口。而银行商业化后,在项目的选择上更加谨慎,对风险大收益小的工程,往往不会给予充分的支持。施工企业在承建后,必将存在工程款被拖欠的问题。
3.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拖欠。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为了能用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大都具有工期短、投产快的特点,因此常要求施工企业在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先行开工,遇到设计变更等问题经常是拖而不决。工程竣工后有的寻找各种理由延迟决算或反索赔,使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追款依据滞后或缺乏,从而导致工程款的拖欠。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呈现日益增多的势头。
4.集体及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拖欠。一些建设单位只顾争上项目,对前期的调查分析不落实,且建设规模控制不严,常出现预算超概算。超支数额越来越大,最后又无更多的资金来源,被拖欠的还是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
二、清理工程拖欠款的措施
(一)施工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
1.施工企业在洽谈或签订合同时,应通过中介咨询及多方的信息渠道,了解建设方的信誉情况、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建立风险分析评估制度,杜绝源头出现的资金短缺现象。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和材料价格的较大波动时,一定要在取得有效签证后才能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应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完成。完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做到日常进度款能及时按量回收。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决算并提交有关竣工技术资料,减少工程款拖欠问题。
3.对已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应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奖惩制度与考核指标挂钩,并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部门与个人责任制,成立清欠机构,随时检查拖欠款的回收情况。做到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实行跟踪制度,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工程拖欠款回收率,把拖欠形成坏账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建立履约担保制度。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应遵守行业规定,不搞违法竞争。对于资金不落实或业主提出较大数额的垫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或银行担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款不被拖欠,资金才能安全运行。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工程拖欠款清理办法。
《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批复中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实现优先受偿的两个手段是折价或拍卖。要害是优先于协议抵押权(不适用于破产企业)。前述规定,为解决长期困扰施工企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同时《建筑法》及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也为施工企业追偿旧欠提供了可靠保证。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措施,减少拖欠工程款。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明文规定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使注册资本与商品房预售规定相配套,提高房地产企业等级设定标准,通过规范管理,使有资本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领有利地位。同时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在工商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罚。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自身拖欠工程款的处理力度,对于已发生的拖欠款,应建立债务预算制度,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政府的政绩进行考核。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强化建设资金的核实检查工作,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无来源的民营企业、集体或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立项,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从诚信角度提倡企业间合法合规的交易,进一步减少工程拖欠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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