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韩信,男,193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章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韩家后居委会,联系电话15953172346。
被告: 章丘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永胜,局长
被告人地址:章丘市北区青云大街中段路北
第三人:章丘市华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振法,经理
地址:章丘市北区财政局办公楼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所做的安拆强知字(2007)第1号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拆迁通知;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合法拥有潍安房权证章丘私字第006965号下的房产一处,2007年5月30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安拆强知字(2007)第1号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拆迁通知,并于2007年7月26日7:00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没有资格下达这种文书,也没有任何事实、法律依据和相应程序依据。被告的不法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恳请公断。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3份
2、安拆强知字[2007]第1号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