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起诉状
原告:韩信,男,193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章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韩家后居委会,联系电话15953112346。
被告: 章丘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永胜,局长
被告人地址:章丘市北区青云大街中段路北
第三人:章丘市华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法,经理
地址:章丘市北区财政局办公楼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所做的安拆裁字(2007)第5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合法拥有潍安房权证章丘私字第006965号下的房产一处,2007年5月份,原告接到被告所做的安拆裁字(2007)第5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原告认为被告所做的安拆裁字(2007)第5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上均不合法,可是复议并没有得到改正。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原告就地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合理要求也不予支持,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恳请公断。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拆裁字[2007]第5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1份
